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專項計劃
(一)實施區域及考生資格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實施國家專項計劃的區域為省內11個市(州)的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市、區)(詳見附1)。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資格審核及信息上報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39號)中“符合政策規定,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革命老區專項招生(革命老區專項)、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民族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的規定,報考學生的資格審核認定和備案由考生戶籍所在報名地招辦負責。
各地招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必須結合《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扎實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1.審核程序
考生須到戶籍所在報名地縣(市、區)招辦申領《2017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詳見附2),填寫后交縣(市、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及備案。
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審查時,對符合相關資格但個別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辦組織審查后,報市(州)招辦裁決。市(州)招辦將批準的考生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資格信息的上報
各市(州)招辦對貧困地區考生資格信息數據單獨建庫,5月下旬報省教育考試院。《2017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由縣(市、區)招辦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批次設置及計劃編制
1.批次設置
國家專項計劃分別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B、C段。
2.計劃編制
(1)教育部下達我省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分兩部分編制:部屬及省外院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市、區)分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編制招生來源計劃,若有政審、面試、體檢、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計劃編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財經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蘭州文理學院等7所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市、區)分縣(市、區)、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具體承擔院校及計劃情況以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為準。
(2)國家專項計劃單列。計劃公布時須注明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或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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