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部分專業計劃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已投檔考生,如果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和考生各科目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我校少數民族預科(包含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普通民族預科班)僅面向廣西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主要是區內60個老、少、邊、山、窮縣(區、市)農業戶口的應屆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普通民族預科班面向區內所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被我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新生第一學年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預科學習期滿后,根據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直升我校本科各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條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一律不退檔案,不進行專業調整。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為了確保每一位經濟困難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助、勤、貸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克服經濟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被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考生資格及身體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學籍。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授予。
本科生學習期滿,達到學校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右江民族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各專業的醫學學士、理學學士、文學學士、管理學學士學位。
高職專科生學習期滿,達到學校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右江民族醫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專升本”,升入相關本科專業學習。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參與任何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參與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百色市右江區城鄉路98號郵編:533000
電話:0776-2853922(兼傳真)、2848860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右江民族醫學院招生章程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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