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報考信息確認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招生院校規定持《山西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考登記表》(報考院校網上下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大學高考可持就讀學校證明)、高考數碼像片、二代《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所報志愿的招生院校辦理報考信息確認手續,并按照要求參加院校組織的相關考試(測試、面試)。
六、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采取什么樣的選拔模式?
答:我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一般采用以下兩種選拔模式,積極推廣“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①普通高中畢業生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使用結業成績+面試;其他考生使用文化基礎測試成績+面試的選拔模式;
②考試(考查)的選拔模式。
選拔模式由院校根據本校的教育教學條件和培養目標自主確定。選拔模式確定后要在本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確定采用選拔模式①的,招生院校要制定出嚴謹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
確定采用選拔模式②的,考試(考查)科目不超出綜合能力考試和專業素質考試兩個部分,綜合能力考試的方式為筆試,專業素質考試的方式一般為面試或操作考查,綜合能力考試的試卷設計和專業素質考試的考試辦法均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的選拔和培養要求自行確定。積極推廣“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考試內容要充分體現招生院校的選拔和培養要求,考試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或招生院校聯合組織實施。
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如何進行錄取工作?
答:1.錄取體制。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招生院校負責本校的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和服務工作。
2.錄取辦法。招生院校按照院校《自主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確定本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完成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新生花名表和相關數據須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3.新生入學。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和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