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第十四條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2025年宿遷產假工資發放標
時間:2023-09-14 03:0:282025年泰州產假工資發放標
時間:2023-09-15 19:0:542025年鎮江產假工資發放標
時間:2023-09-17 05:0:402025年揚州產假工資發放標
時間:2023-09-19 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