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本意見規定的時間之前進行招生;
3.借助中間方(含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選拔生源;
4.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作為招生錄取依據;
5.委托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小學或變相組織小學推薦優秀生源;
6.發布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
加大違規招生行為處理力度
·公辦學校嚴禁14種違規行為
·民辦學校嚴禁6種違規行為
·培訓機構嚴禁1種違規行為
·7種處罰手段
如何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怎么辦?《意見》中提出會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處理。包括對學校及其校長、相關負責人作出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責令限期整改,向社會進行通報,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該校次年減少其10%—50%的招生計劃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議民辦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解聘校長等。
江東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對學校各種違規招生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會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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