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重點班等。
(五)規范收費行為。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等部門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有關政策規定,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確保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六)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應立足于當地招生,切實遵守免試入學規定,招生工作應始終貫徹落實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不斷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監管,學校招生方案要報區教育局審批,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招生可通過面談形式進行,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等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民辦小學、初中面向市區招生工作從中考后開始。
(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將全程監督整個招生過程。對熱點學校的招生,市教育局將采取全程派監督員、全程交叉審核的辦法進行監督,對其他學校采取招生結果抽查的辦法進行監督。我局將會同婺城區、金東區教育局,共同做好對學校招生的監督工作,對非熱點學校采取區內學校互派監督員、交叉審核的辦法進行監督,確保學校報名招生時材料真實,招生公正公平。同時將聯合開發區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規依紀查處招生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解決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在學校年度考核中,將把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
(八)積極推進均衡發展。全面推進標準化學校創建工作,積極推進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引導優秀教師向農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優化城鄉學校教師隊伍結構。繼續加大對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提升教師素質。進一步推動教育共同體建設,逐步提高薄弱學校的教育質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