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實例:某企業職工,1954年12月出生,性別:女,崗位:工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1995年檔案封存工資為崗位技能工資449元(等級工資需減去6元糧油補貼,計入“各項補貼”項目))
按此人2004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用三種辦法分別計算。
(一)、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計發養老金。
按比例計算退休金:(449+48.33)×75%=373元
(92)29號文10%退休金各項補貼:(373+44)×10%=42元
各項補貼:132.50元
養老金總額:547.50元(統籌基金支付時減6元交通費,屬統籌外項目)
(二)、按市政府(1999)33號令計發養老金。
該人1996、1997、1997三年平均月繳費工資分別為691.17元、605.92元、611.08元。個人帳戶累計:9945.02元。
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基本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整金。
基礎養老金:9929(2003年企業平均工資)÷12×20%=165.48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9945.02÷120=82.88元
計算指數:(691.17÷387.9167+605.92÷434.3333+611.08÷464.4167)÷3=(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