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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品學兼優、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浙江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浙江
上海政法學院浙江錄取分數
長春建筑學院浙江錄取分數
高考志愿專業選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