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成績以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基礎,按照等第呈現為A、B、C、D、E五等,分別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構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要突出學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踐行,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品德發展狀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素養、修習課程及其學業成績、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身心健康信息、興趣愛好與個人特長等。啟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臺,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
2.積極穩妥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環節中開始使用。高等學校應提前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
(三)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說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高中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建設外語標準化考試題庫和標準化考場。外語考試要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標準化考試積累經驗。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高考成績的構成。2017年起,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成績總分滿分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在計入高考總分時,由五等細化為A+、A、B+、B、B-、C+、C、C-、D+、D、E共11級,分別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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