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1
一、學習方面:
1、作業完成并且字跡美觀端正(優a),得10分。(優+a+)得20分。
2、單元考試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業沒有完成或按時上交,一樣扣10分。
4、上課積極回答問題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獎勵10分。
5、作文獲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獎勵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進步的同學視情況由老師獎勵。
二、紀律方面:
1、違反班級紀律將被記錄在班級日志上,有一個名字,扣10分,兩個名字扣20分,依次累計。班級被扣分,扣100分。
2、課間出操、集會,必須做到靜、齊、快,講話的、推同學的或打鬧的,每次扣10分。
3、表現突出,被表揚的視情況獎勵。
三、勞動方面:
1、衛生值日當天無批評,沒有扣分,當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認真的受到老師表揚的,得10分。忘記值日的、偷懶或沒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時在教室里面吃零食、在教室里面亂扔紙屑或粉筆、隨機檢查教室衛生時發現座位的四周有紙屑或其他臟東西的(包括自己的課桌椅、地面等),扣10分,并提醒。不改正的罰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幫一活動中雙方成績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撿到東西能及時還給失主或交給老師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師發現不團結、和同學鬧別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現優秀者,根據情況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為班級爭光的,有獎勵。
五、小助手監督方面:
1、小助手要為同學辦事,不能私自亂用權利,被發現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師的好評時,每人每次根據情況獎勵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帶頭,做好其他同學的榜樣,小助手有嚴重錯誤的做深刻檢討,被批評三次撤換。
4、其他同學對小助手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并幫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課代表、小組長等工作表現出色的,由老師視情況獎勵。
獎勵制度
1、100分可兌換一個獎章,得到相應獎勵。
2、每月評選班級之星,發給獎狀,并公示。
3、獎券作為期末評優的一個重要參考。
4、如有發現私自交易獎券,一律沒收上繳,并給予相應懲罰。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的導向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動學�?沙掷m發展。特制訂本校教師獎懲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的行為。完成學校分配的任務。計基本分20分。
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校內集體活動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為止。
2、亂定學習資料、私自向學生收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歧視差生經查屬實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作為師德規范不合格處理。
4、受教體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經查屬實一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票否決)。
6、推卸教育責任,無故把家長叫到學校告狀的。每人次扣2分。
7、經提醒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極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學歷、計算機、普通話(3分).每一項不達標扣1分。
2、繼續教育(2分)。能按規定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記1分。完成作業的.記1分.
3、備課(6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4、上課(8分)。按教學業務能力分成a、b、c三級,a級記8分、b級記7分、c級記6分。
5、作業批改(4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6、計劃總結(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學(復習)計劃總結得滿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師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說課比賽、技能比武、錄像課評比。獲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獲市級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省級及以上記3分。參加其它未經層層選拔,但經學校備案的比賽,按降級減半記分。參加校級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記0.3、0.2、0.1分,最高分為0.4分。每人只能記一次分。
8、承擔公開課、觀摩教學、示范課或專題講座。校級記0.25分,縣級記0.5分,市級記1分,省級記1.5分,全國級記2分�?衫塾嬜罡叻譃�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記滿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曠課一節扣0.5分,曠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法定產假、婚喪假等除外。
四、考績(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級學生有違法、嚴重違紀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責任教師每人扣2-10分,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其他任課教師每人扣1——2分。
2、教學效果(30分)。
(1)、語、數教師期末教學質量檢測,平均分獲得年級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礎分為25分、24分、23分。(帶雙課頭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計算公式為(本學期平均分—上學期平均分)x0.2
(3)、其他教師該項取語數教師平均分。
(五)附加分
1、教育科研(5分)。有論文在省級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市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8分,三等獎記0.6分。發表的論文按同級獲獎論文一等獎記分,�?习l表論文每篇記0.25分,教學設計、教案、教學實錄、課件按同級獲獎論文減半記分。期末有教育教學研究專題總結的每學期記0.1分。合格課題按同級獲獎論文三等獎記分,組長、課題執筆人各得1/2分,其他成員每人記0.1分。同篇論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記分。同一內容不重復記分。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論文記分應學科對口,教育管理、德育類可記一篇。最高記5分。
2、輔導學生加分。
(1)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類競賽活動。縣級競賽獲一等獎記0.3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市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記0.3分,三等獎記0.2分;省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國家級記1.5分。團體、個人不重復記分,有團體的以團體為準加倍記分。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優勝獎等按省、市、縣記0.3、0.2、0.1分.最高記3分。
(2)競賽的得分由任課教師、班主任與指導教師分配,其中指導教師記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平均分配(以文字記載為依據),任課教師、班主任加記的累計總分最高為0.5分,不能突破規定分。
(3)輔導學生作品在正式報刊發表的市級及以上每篇記0.2分。最高分為1分。
3、為了更好的宣傳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情況,每發表一篇報導縣級加記0.2分,市級加記0.3分,省級加記0.4分(發表在各級教育網的報道按同級減半記分,最高記0.5分)。校園網上發表按縣級減半加分。最高分為1分。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3
一、信息、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信息、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信息、實驗儀器設備;
2、信息、實驗儀器經費做到�?顚S�;
3、小學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余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信息、實驗儀器設備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項目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復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余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4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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