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制度 四章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是紀檢監察部門重要職責之一。這里的黨員領導干部是指本系統股級以上黨員干部。搞好股級以上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對整個工商系統的黨風、政風、行風廉政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股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主要行為規范
(一)禁止利用職權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
、不準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和其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贈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憑證。
、不準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
、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二)禁止私人從事營利活動
、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
、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
(三)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不準用公款報銷或用本單位的信用卡支付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
、不準借用公款逾期不還。
、不準公費出國(境)旅游或變相出國(境)旅游。
、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不準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四)嚴肅用人的組織紀律
、不準采取不正當的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
、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者在調離后干預原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和歪曲事實。
、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為親友與身邊工作人員謀利益
、不得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
、不準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學習培訓的費用。
、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出國(境)旅游、探親、留學、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
、不準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和優惠條件。
(六)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不準在國內公務中接受超過標準的接待。
、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裝修、購買住房;不準違反規定建私房或參加集資建房。
、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不準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不準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信工具。
(七)禁止從事亂用職權的其他活動
、不準讓管理對象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不準借用管理對象的錢款、交通通訊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不準參加由管理對象支付費用的高消費休閑、娛樂活動。
、不準違反法律、法規或超越職權亂扣物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隨意吊銷營業執照。
、不準辦人情證、照、案,收人情費。
、不準為經濟違法單位和個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開脫責任,隱瞞實情,出具偽證,包庇、縱容經濟違法活動。
、不準干擾、阻礙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違法經營案件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