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稅務部門落實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截至去年11月免增值稅1.6億
記者日前從自治區國稅局了解到,2015年以來,自治區國稅局多措并舉,積極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持續推進營改增工作,效果明顯;認真落實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工作進展順利。截至去年11月,為全區6.6萬戶增值稅納稅人免征1.6億元增值稅;同時,西藏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達到6339戶,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達48153萬元,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減稅達1635萬元。
截至去年11月
免征營業稅達1.32億
2015年以來,西藏各級稅務機關積極落實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在政策宣傳、優化服務、強化征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貫徹,確保了該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地。據統計,截至去年11月,共為6.6萬戶納稅人減免增值稅達1.6億元,為3.1萬戶納稅人減免營業稅達1.32億元。
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營業稅。“該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落實,為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與競爭力,促進其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推動了我區經濟的發展。”該負責人說。
我區營改增試點
納稅人達6339戶
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包括我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些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實施營改增,有利于完善稅制,有助于消除長期以來我國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產生的重復征稅問題。
據了解,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應稅服務稅率分別是,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自實施營改增試點以來,自治區國稅局積極推進營改增工作,效果明顯。截至去年11月,我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達6339戶,其中:一般納稅人441戶,小規模納稅人5898戶。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48153萬元,其中:一般納稅人36786萬元,小規模納稅人11367萬元。試點納稅人整體減少稅收1635萬元,其中:一般納稅人增加稅收3936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稅收5571萬元。”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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