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當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學院將根據市招生辦公布的具體辦法,實施補錄。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英語是我院第一外語語種,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我院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補錄錄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試院的要求通知。同時,考生可通過我院校園網、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