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歷史發展看,人格與權利能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存在交叉。
2)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
3)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 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5) 從權利和權利能力的關系看,行政許可的實質應是“行政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依法授予一種特殊的行政法上的權利能力”。
6)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7) 社團被解散或被剝奪權利能力時,社團的財產歸屬于章程指定的人。
8) 第十一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
9)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10) 權利能力是私法體系的基石范疇,就其價值內涵而言,甚至是整個法治社會的價值支點。
11) 社團被依照第43條剝奪權利能力的,登記依有管轄權的機關的通告為之。
12)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3) 胎兒權利能力的認定,應采取法定解除條件說。
14) 由于市民社會自身的缺陷,權利能力這一功能定位有其必然性。
15)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
16)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不同的時代具有不同的特征,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內容。
17) 擬制理論真正想說明的問題,其實是法人這種法律上的人在哲學說明意義上不能和個人等量齊觀,不具有根本性價值,反映到私法上,即法人的權利能力并非理所當然。
18) 奴隸社會的權利主體里沒有奴隸這種自然人,封建社會的農奴也只是半個主體,不同種族,不同膚色的人法律地位不同,行為能力有差異的權利能力也受到諸多限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19) 本文針對當前我國理論的不足之處,從對胎兒利益保護的相關依據出發,通過對于人格和權利能力的分析,提出賦予胎兒人格的可行性。
20) 一個國家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也就進入了一個監測和報告該國兒童和青少年享受權利能力情況的持續性循環之中。
21) 因此,兩岸政治關系實際上包含了三個層面的內容:國家層面、政府權利能力層面、政府行為能力層面。
22) 依照章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追求此種目的的,可以剝奪社團的權利能力。
使民以時造句,用使民以時造
時間:2023-09-15 06:0:27圣躬造句,用圣躬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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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6 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