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招生管理
1。嚴格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要求執行,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2。完善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有關高校招生實際、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辦法和錄取要求。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采取多次公開征集志愿、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3。優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有關高校要加強工作總結,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優化錄取方案,提高考生錄取機會。鼓勵高校結合考生申請情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進行錄取。有關高校要加強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工作銜接,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分省招生計劃等報送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報、錄取等工作。3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2018年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安排由我部另文部署。
四、加大宣傳服務
1。加大招生宣傳力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中學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報刊、微信微博、專題講座、咨詢熱線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咨詢。及時向考生印發報考指南、填報須知、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辦法、就業政策等內容。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主動深入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解讀,切實提高宣傳實效。
2。創新考生服務舉措。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作,擴大信息共享,簡化報名和資格審核辦法,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簡化招錄程序,積極探索在當地開展現場考核或網絡考核等方式,減輕考生應考負擔。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努力滿足考生專業發展需求。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傾斜,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別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的經濟資助和學習輔導,幫助專項生順利完成學業。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為高校在當地開展招生宣傳、現場或網絡考核等工作給予必要的條件支持。
五、加大違規查處
1。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地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有關高校要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臺公示。各地各校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2。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轉發至本省(區、市)各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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